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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巡航,负责海域环境的调查、监视和监测;负责渔业水域船舶排污、水产养殖的监督、监视工作;负责治理海洋倾废污染损害海域环境行为。
  (三)市交通局、海事局、港务局:负责非渔业水域船舶排污的监督和调查处理工作,开展商港港区水域环境监视工作。
  (四)驻威部队:负责所属军用船舶排污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污染军用水域的行为。
  (五)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保部门对海域环境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六)市建委:负责清除威海公园、海滨公园近海沿岸的垃圾,截流污染近岸海域的污水。
  (七)环翠区政府,高区、经区管委,刘公岛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近海沿岸的卫生保洁、环境整治及垃圾清除工作。
  (八)市港务局、威海港务有限公司:负责清除威海港公园、港区近海沿岸的垃圾。
  (九)市供电公司:负责清除海源公园近海沿岸的垃圾。
  (十)东山宾馆、合庆山庄:负责清除所辖区域内近海沿岸的垃圾。
  (十一)市广播电视台、威海日报社: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负责近岸海域环境治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共同创造清洁优美的近岸海域环境。为加强对近岸海域治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近岸海域综合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海域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一是加快建立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二是严格控制陆源污染;三是将倾废区外移;四是做好海上养殖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五是实施海底绿化工程;六是加快组建专门的近岸海域保洁队伍。
  (三)加强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要抓紧编制环海路风景区规划;市海洋与渔业局要继续完善《威海市区海洋功能区划》,并结合威海湾及周边改造规划,尽快编制《威海市海域使用规划》,确定五至十年内近海海域使用规划,确保海域开发使用合理、有序。严格实施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今后,凡涉及海洋及海岸工程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规划,并经有关专家评审后,方可批准实施。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海域环境保护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及来威游客的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抵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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