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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市区近岸海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威政办发[2003]78号)


环翠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海域环境,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根据国家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近岸海域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大治理力度,创造清洁优美的近岸海域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实现海洋资源的保护性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近岸海域生态保护政策体系,基本控制人为因素造成近岸海域生态破坏行为,使市区近岸重要海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生态遭破坏的海域得到治理,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治理范围
  市区西起初村镇、东至泊于镇的近岸海域以及毗邻的相关岛屿。
  三、治理内容
  一是海上污染治理:主要治理船舶排污、海上养殖和船舶、海上养殖向海中倾倒废弃物及海上乘客乱扔垃圾等行为。二是陆源污染治理:主要治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建筑垃圾倾倒及其它影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的行为。
  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停止审批威海海湾一线、刘公岛近岸沿线新建鲍鱼池或新上筏式养殖项目。
  (二)对持有两证(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许可证)的合法养殖户,在其使用期满前一个养殖周期,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前通知停止投苗,待使用期满后收回两证,由养殖户自行清除养殖设施,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强制清除;对严重影响环境的看护房,要限期拆除。
  (三)对航道上的定置网具,限期由渔民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海事局进行清除。
  四、工作分工
  (一)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和评价近岸海域的环境状况,制订我市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组织拟定海域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市政府审查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实施;负责治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和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域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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