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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定(200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南京市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宁政发[2003]171号 2003年9月9日)


  将“具体方案(二)”中第2点第(2)点修改为:(2)主要职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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