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认真落实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凡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投资项目,按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投资规模,分别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沿江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宁委发〔2003〕3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私营工业企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02〕210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乡镇企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2〕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配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9、实施口岸大通关工程,提高通关效率。
(1)大力提升口岸运力,努力开辟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快沿江开放水域码头对外开放以及开放码头的社会化进程。
(2)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查验设施建设,提升口岸生产作业效率,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3)改革通关作业模式,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并联通关模式。对出口加工区企业实施“快速通关”管理模式,对高科技、高创汇、高资信、大型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管理模式。
(4)建立通关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通关流程操作,对高资信企业开辟通关绿色通道。
(5)加快建设资源共享的统一电子通关平台,实行通关数据的联网传输,实现24小时无纸化电子通关的高效模式。
10、加强重大项目协调,实行全过程服务。
(1)各有关部门对各类重点园区和技术水平高、符合全市产业结构升级方向、关联效应大的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对重大项目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服务链,对其在项目选址、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行个案协调,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地在宁企业由市经协办负责,本市企业由市经委负责。
1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
(1)外资、民资、外地资本投资企业业主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2)外资、民资、外地资本投资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税费减免的政策。
1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学习研究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将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各类企业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障碍,通过各种渠道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市委、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