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要严格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当前要重点加强地铁工程和奥运场馆的施工安全管理,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都要事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并随时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仓储、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切实加强管理。
(六)煤矿生产安全。要认真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43号),严格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组织力量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木质危楼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建设和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对达不到要求的场所,必须依法停业整顿,并限期治理。
(八)公共环境卫生。要加强公共场所和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及废旧物品回收体系,不断提高无害化处理率,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的改建、补建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标准和配套政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三、抓紧制定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并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预案要明确启动标准、紧急程度、指挥系统、责任分工、协调机制和请示报告制度等内容,提高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应急系统快速、高效运行。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构建安全保障信息、科技、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并妥善处置,不得延误。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