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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直接危及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关系到首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管理城市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全市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组织领导、应急预案、长效机制、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针对当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在所辖地区和所属行业及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
  (一)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要加强对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检查和监测。特别是对要害部位、关键岗位、重要场所要立即组织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本市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危(病)桥认真进行排查,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及其设施、设备、管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管理和调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报告制度,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种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部位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二)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要认真执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食品的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卫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市场食品抽验和农畜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要加强餐饮业、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三)交通运输安全。要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带故障车上路、农用车非法超载等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通风排烟系统以及救援防护用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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