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再举办跨省跨市的会议,不举办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尤其是要避免举行大的室内聚集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对于无法取消的大型活动,要制定预防“非典”工作预案,由举办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报告当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本市各单位不得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外省市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内不要组团来威旅游。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返威的人员,应由组织者统一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广大居民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探亲或出差。凡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旅游或出差返威的居民,要在家休息两周,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加强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防护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
七、鼓励社会监督报告
凡曾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者,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广大居民都要密切关注自己周围的人群,一旦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全力加强“非典”防治管理
“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市辖区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市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资储备,维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对哄抬物价、私自涨价的,工商、物价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