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
(威政发[2003]22号)
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后,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截止目前未发现“非典”疫情。为了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作如下通告:
一、对进入本市的乘客实行测量体温和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制度
(一)凡抵达本市的飞机,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要做好记录。
(二)凡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在进站、进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凡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车辆,各道口应要求其驾乘人员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要做好记录。
(四)机场、码头、车站均设置留验站,对经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要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要请其填写《旅客健康登记卡》,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指定宾馆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饭店、旅馆应尽可能关闭中央空调,开窗通风换气。
二、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的防范措施
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继续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学校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实施隔离诊治措施。对从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回威的学生和儿童,应当在家观察两周。市和各市区教育局要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对在本市运营以及进入本市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宾馆、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并保证通风换气。所有影剧院、舞厅、网吧应暂停经营活动。
四、严格限制举办大型集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