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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组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与志愿者队伍。一是以育龄群众为主体,以“五老”为骨干,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充分利用社区人才优势,吸收多方面人员参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二是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和离退休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协会会员和志愿者要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要在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按照社区组织的特点和工作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运行机制。
  (一)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一是要建立民主决策制度。每年社区要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听取社区居委会上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告,讨论安排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和讨论、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合同;审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情况和追究违约责任等。二是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是居民自治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组织,负责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三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二)推行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在社区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用、齐抓共管、综合服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等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卫生部门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等项技术服务工作。社区民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清查和管理流动人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要加强流动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规定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吉林省农村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全面掌握流动就业人员情况,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按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养老保险;积极开展生育保险等。社区还要与驻社区小企业主签订合同,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评。省、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把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纳入社区总体规划,统筹部署,综合评估;计划生育系统要逐步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考评内容,进行单独考核,兑现奖惩。
  四、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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