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等部门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生委、民政厅、公安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促进我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省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九月三日)
200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2〕11号),对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建立起与新型社区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解决新形势下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形势,重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控和服务体系,解决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层矛盾,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一些服务和社会职能转移和剥离给社会,城市居民逐步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多年来城市实行的以单位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逐步被打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流动性增强,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过去靠“条条”封闭式管理,已经不适应日益开放、动态的运行体系;社区建设给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抓住这个机遇,推动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