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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
 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以及《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建立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把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作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的一项配套制度,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堵塞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漏洞,确保货源质量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转变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防范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其原料购销台帐,真实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渠道和产品流向,从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到位。要广泛宣传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的目的意义,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懂得建立食品购销台帐制度的好处,变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充分运用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
  二、坚持索证,加强验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湖南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要向供应方索取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在采购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辐照食品、新资源食品时,应同时索取卫生部相关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在采购鲜(冻)肉类时,应当索取畜产品检疫证,或者查看胴体上是否加盖有效的验讫印章,采购进口鲜(冻)肉类及其制品时,应索取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健全食品采购进仓验收制度,确定专人严格把好进货验收关,在食品购销台帐上详细登记产品名称、供销单位、购销数量、产品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对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证件与产品不相符的产品,不得采购进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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