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宾馆
医院大型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的通知
(2003年8月22日 深府办[2003]93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减少出租车空驶,方便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市内各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游客乘车;
二、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医院,应在方便患者上下车的位置设置2-3个出租车专用车位,便于患者就医乘车,鼓励其他医院参照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