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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宾馆
 医院大型住宅区等场所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的通知
 (2003年8月22日 深府办[2003]93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减少出租车空驶,方便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市内各宾馆、医院、大型住宅区设置出租车候客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设置2个以上出租车专用候客车位,方便游客乘车;
  二、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医院,应在方便患者上下车的位置设置2-3个出租车专用车位,便于患者就医乘车,鼓励其他医院参照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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