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18.统一制定食品行业信用标准,开展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卫生局、质监局协办。
四、药品放心工程
(一)市场准入
1.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2003年底前,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确保药品质量。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二)市场整治
2.继续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和无证诊所,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依法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市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经贸局为责任单位。
3.2003年底前,开展一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4.全面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行为,全面清理不属医疗器械但冠以医疗作用的增高仪、减肥仪、点穴治疗仪等产品,已发放注册证的要予以撤销。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协办。
5.2003年底前,对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心脏起搏器、骨科内固定等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6.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对夸大疗效、审批文号过期等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协办。
7.中药材市场整治。在2003年底前,建立起中药材市场监管责任制,确保中药材市场合法经营。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假劣中药材。市药监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协办。
8.健全社区(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在2003年底前,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要覆盖100%的街道(镇)和80%社区(村),消灭监管盲点。深入开展无证诊所联合打击行动,切断假劣药品进入市场的渠道。市卫生局、城管执法局、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三)质量规范管理
9.药品分类管理。2003年底前,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全部做到药品分类管理;零售药店应做到二类精神药品、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凭处方销售。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已配备但没有履行职责的,取消药品分类管理药店的资格;没有被确定为药品分类管理的药店,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年内开展一次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予以查处。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
10.GMP认证和GSP认证。2004年6月30日以前,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完成GMP认证,2004年底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完成GSP认证。市药监局为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