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打击乱摆卖。在2003年底前,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3.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市质监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及时依法查处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件,查处案件涉及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
14.食品质量专项整治。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食品进行专项质量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协办。
督促大型生产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及配送中心按照《
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自检,组织对超市和配送中心农产品质量的专项检查,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15.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月饼等应节食品、露空销售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及瓶(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监管。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协办。
加强对宾馆、酒店、饮食店等餐饮单位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饮食卫生的日常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奶生产企业、课间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2003年底前,对学校食堂、学生奶生产企业、课间餐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市卫生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16.加强食品广告和商标管理。加大对食品广告制作、发布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协办。
(六)应急处理机制
17.根据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完善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评价体系。市卫生局、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公安局、教育局为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