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环节: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
(一)农产品源头管理
1.建设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基地。2003年底前制订完善无公害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按照规划,2005年前扶持农业生产企业在市内外建设一批无公害生产基地,初步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2.无公害生产基地污染控制。在2003年底前,实行无公害生产基地环境污染定期申报制度和环境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基地要按时按批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向环保部门申报。市环境监测站要定期检测基地地下水质、种植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和产品残留农药,定期通报基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对基地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农产品和农药、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严禁在蔬菜、水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畜禽饲养场使用违禁兽药,在水产养殖场投放违禁渔药。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到2005年,将蔬菜农药残留量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生猪“瘦肉精”残留超标率控制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主要水产品出场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单位,经贸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深圳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深府〔2003〕63号)要求分工落实。
近期重点整治宝安、龙岗两区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种养点。按照《珠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3年底前基本控制周边环境对种植业生产基地的外源性污染。宝安区、龙岗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协办。
(二)质量控制与市场准入
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识管理。逐步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标识管理,鼓励名牌优质产品的生产。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协办。
5.农产品质量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对无公害食品进行采收前抽检,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重点品种进行检测。建立农产品购销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协办。
6.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按照省政府《转发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98号)要求,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提高监督检测能力。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建立农产品质量通报制度,2003年底前,推出蔬菜质量安全指数,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建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站,公布农产品质量相关信息。市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贸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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