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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 深府[2003]156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保障监督管理体系,维护我市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底,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通过质量认证,初步实现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建立现代流通模式;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二)近期目标和任务
  近期,主要抓住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食品放心工程
  食品放心工程的重点: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
  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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