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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山西省2003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维护秩序,保障安全,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认真落实非典型肺炎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观念,切实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防范与安全管理。9月25日前,各市(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对汽车、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各种节庆活动,本着“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举办大型群众性集会活动必须通知公安部门,对维持现场秩序、疏导群众提出预案,严密防范破坏活动或拥挤造成的人员伤亡。要组织当地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集中进行一次旅游客运大检查,严查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行为,严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
  进一步整治和维护好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确保“十·一”旅游黄金周健康有序运行。全省各级假日协调机构,要认真组织当地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监等部门,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加大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力度。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要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店”、“黑车”和“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和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购物等不正之风;要严防“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节日旅游中制造事端。
  三、加强协调,注重宣传,保证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全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和重点旅游区(点)要按照分工,细化责任,各尽其职,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统一步调,协同作战,确保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各级假日办必须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假日办与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要高度重视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与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合作,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导。要把黄金周的旅游宣传与重塑我省安全、健康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做好对本地“十·一”黄金周旅游的组织准备、健康安全保障工作、旅游新产品、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接待单位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提高本地区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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