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贯彻执行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大农业产地生态环境的检测力度,进一步抓好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菜篮子”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大宗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对污染严重的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或公开曝光,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确定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开展规范性、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太原市为试点,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实行定点监测和抽查。全省用五年左右时间使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信息咨询服务体系
农业部门要针对我省农业的区域布局和主要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方向、规模、状况,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结合农业标准的市场反馈信息,为农民和产业化企业及社会及时提供国内、国际市场需求信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快做好相关产品的标准收集、转化和研究工作,特别要掌握我省农产品的主要贸易国和国内主要贸易地区的标准动态,建立适应我省农业生产的标准信息系统,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方面的信息。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扩大资源共享。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业标准化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通力合作。省已成立了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建议;制定全省农业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研究确定、协调解决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筹集、落实安排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项目资金和经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认真履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主力军的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计划、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农业标准化工作所立项目和资金。科技部门要将属于科技攻关的项目纳入科研计划,并将先进的农业标准列入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其它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