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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农村非典防治应急小分队,及时处置农村非典疫情。
  七、督查保障
  (二十七)督查 疫情发生后,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督查组,对辖区所有单位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组深入疫区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部门及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八)物资保障 建立非典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做好医疗器械、药品、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二十九)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非典防治的日常监测、防治工作经费,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储备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根据事件和疫情控制需要,保证资金及时划拨。
  (三十)技术保障 
  评估专家委员会:省、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流行病学、病毒学、公共卫生管理、临床和统计学等学科专家组成,负责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和调整预警级别,提出发布或撤销预警建议。
  省、市地、县级专家组:省、市地、县三级分别成立流行病学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省、市地流行病学专家组负责指导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和消毒措施等。省、市地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诊断标准、救治药品和抢救方法等信息,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指导非典病例的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省、市地、县级组建由流行病学、消毒和临床医疗救治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非典应急处理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参与防治工作。
  医疗救治网络:构建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急救机构和传染病院等医疗救治网络,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联络机制,保障及时接诊、转运和收治病人。
  培训和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非典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强化业务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包括组织指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消毒、病人转运、医疗救治和群防群控等全过程的技术演练,增强应急反应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十一)舆论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正确把握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科学引导舆论,广泛深入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公布疫情。    
  八、附则
  (三十二)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建立非典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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