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预警时,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的非典防控工作。除落实好橙色预警控制措施外,动员全社会力量,实施乡自为防、村自为防、区自为防、校自为防、厂自为防、楼自为防、人自为防的防控策略,设立检疫点和消毒点,控制人口的频繁流动,在群众中广泛推行一天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和家庭居室通风、消毒等制度,及时发现发热病人。发生非典疫情暴发、流行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疫区隔离和封锁措施。未发生疫情的市地、县认真做好来自疫区人员的筛查工作,及时在与疫区相通的火车站、汽车站以及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检疫点,落实测量体温措施,对车辆进行有效消毒,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六、医疗救治
(十九)发热门诊、定点医院的设置
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农村乡镇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发热病人预检室和隔离留观室。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传染病医院或一所综合医院为定点医院,并确定1-2所医疗机构作为备用医院。
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和定点医院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发热门诊内部设施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修,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二十)定点医院的启动 黄色预警时,启动县级(二级)医院隔离病区和市地级定点医院。橙色、红色预警时,除启动定点医院外,根据需要启动备用医院。
黄色预警时,不具备接诊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橙色、红色预警时,为防止交叉感染,关闭不具备接诊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
(二十一)诊断程序 首诊医生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提出诊断意见,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县级医疗专家组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市地级医疗专家组负责,省级医疗专家组负责首发病例的核实诊断和疑难病例的诊断。本省首发非典病例诊断需上报卫生部确认。
(二十二)病人救治 实行首诊医院和首诊医生负责制,坚持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和分散接诊、集中收治的原则,不得跨市地、跨省转送病人。
定点医院收治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隔离病区收治疑似病例。疑似病例严格实行单人单间收治。
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现疑似病例后,就地隔离治疗,不得拒收;发现临床诊断病例后,立即专人专车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乡镇卫生院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专人专车将病人转运至县级医院隔离病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专车专人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