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发[2003]21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首都特点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确、提高效率。依法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改进管理方式,缩短工作链条,推进电子政务,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既要建立与国务院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要注意体现首都特大型城市的功能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又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