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县(市、区)方案制定后,市民政部门要认真论证,严格把关,将审查意见提交市委、政府研究通过,并经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后,由自治区政府审批。
4.精心组织实施。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各地要在自治区民政厅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
自治区民政厅要加强对各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指导、督查、协调,要在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情,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各地乡镇调整方案深入论证,严格把关,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依据,确保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等诸多方面,各地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战略决策,坚定信心,统一思想,提高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精心组织,缜密运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质量,真正实现压缩数量、提高质量、减员增效、促进发展的目标。
(二)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与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对于新组建乡镇的行政、事业站(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执行,严禁人员超编。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好中选优,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总的要求是:在3年内要采取人员分流、学习培训等多种措施,真正实现乡镇机构和人员“消肿”,下决心将富余人员减下来。通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达到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三)严肃纪律,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财务移交是乡镇合并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方案一经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领导小组审定,要立即封存拟撤并乡镇的账目、档案、物品和公章,冻结人事关系,进行清产核资。严肃资产管理,防止出现私分、乱占、挥霍国有资产、集体资金问题。对被撤的乡镇涉及农民利益的集体组织的资产(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权属不变,债权债务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基本核算单位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