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3]64号 2003年6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精神,加快我区城市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总结利通区、盐池县、平罗县成功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决定,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全面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固原市原州区和泾源县开展山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从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出发,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减少乡镇数量,适度扩大乡镇规模,精简机构和人员,完善党政管理职能。通过乡镇调整撤并,使我区乡镇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全区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布局原则。要从农村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出发,科学规划乡镇行政区域。撤并后新组建乡镇的面积、人口规模要适度,布局要合理,要通过调整真正构筑起后发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调优、调大、调强原则。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后的乡镇行政区划,要有利于增强乡镇实力,加快农村城镇化步伐,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有利于以强带弱,以近带远,激活偏远贫困乡镇经济的发展活力。通过撤小并大、撤弱并强,形成规模布局合理的小城镇体系,真正达到干部调强、结构调优、产业调大、效益调高的目的。
(三)因地制宜原则。在制定撤并方案时,既要考虑各乡镇现有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地缘关系、历史沿革、风俗习惯、自然条件、资源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四)整建制合并原则。为减少因调整而造成资产、债权债务分割带来新的矛盾,实现平稳过渡,调整合并一般以整乡镇为建制,如果确需将一个乡镇分开,也要以行政村为建制,不宜再将行政村分开。
(五)管理和服务兼顾原则。确定政府所在地和所辖区域,要符合行政区划要求和经济区划规律,尽可能处于交通便利的行政区域中心,以方便群众办事。既要便于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又要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