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当地电信部门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在国家开通“12333”专用劳动保障公益电话号码后,迅速开通本地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电话,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
五、继续巩固“两个确保”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衔接
(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社会保障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成果,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中出现的问题。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协议期满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原则上应按规定出中心,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要继续运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四)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积极参加街道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各类就业培训活动。
六、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十五)自治区政府已决定把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列为今年行政监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在6月底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普遍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7月份开始,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月汇总各市县再就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按季汇总通报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自治区政府将在今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督查,促使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十六)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劳动仲裁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证工作装备和经费,组织开展企业用工情况大检查,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要依法查处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优化就业环境。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在非典型肺炎防治时期,要努力做好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十七)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把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对就业工作的支持,继续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和宣传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帮助就业和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