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3]61号 2003年6月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经济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近年来,各市县、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了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了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层层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任务。但是,目前各市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市县还存在着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够明确、政策措施不够得力等问题,工作尚未取得明显实效。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突发,使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不确定因素增加,给就业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相当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今年全区实现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输出劳务52万人次的工作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认真落实部门职责,着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签定目标责任书,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5项具体工作,作为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不定期督查落实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对完成目标成绩优良的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奖励,工作无明显进展、达不到目标责任书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市人民政府要将具体工作目标分解到县(区)、乡镇,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按月、按季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的完成进度。
(二)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成立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指导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明确职责,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各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组织,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