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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对道路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抓好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安全设施建设,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如发现安全设施损毁、缺失,应及时予以补充完善。对各市和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事故隐患点段,要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进行改造,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要依法管理公路客运市场,严格按资质审批。要加强公路客、货运站(点)和货物集散地的监督管理,取缔站外发车,督促长途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解决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客、货运车辆超载的问题。
  四、各级城市规划、建设、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对大型建筑要按规定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他大中型建筑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严禁停车场改作他用。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安全行车的管理和监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五、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行业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委托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机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车辆事故隐患。要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杜绝农机车辆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等现象,防止群死群伤农机车辆事故的发生。
  六、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出版交通安全培训教材,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各级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在地方课程中开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加强对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定、落实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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