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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5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发挥政府统管、公安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目标,实行交通事故指标控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改善道路交通条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职能,适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下作;认真履行好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等职责。要结合实际,对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时提出完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整治突出交通违章行为,促进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综合反应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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