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3]1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封杀制售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源头,加强鼠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活动,引导群众安全使用鼠药,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省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毒鼠强的危害问题,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仍然威胁着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整治毒鼠强的任务还很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毒鼠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确保2003年年底前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毒鼠强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禁疏并举、奖惩并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100号)明确的任务和分工,组织开展工作,把各项专项整治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彻底清查清缴毒鼠强
  各地要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迅速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清缴毒鼠强。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对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企业、经销网点或储运基地,产销相对集中地区的农资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缺乏有效管理的乡村集市和走村窜户的流动商贩要严格检查,一经发现毒鼠强要迅速处理。要建立分段、分片的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企业,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对营业和邮件装卸环节的监督检查,按法律程序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农民手中持有的和社会上流散的毒鼠强收缴上来。环保部门要做好对收缴上来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的处置工作,要设立回收站点,保证及时回收处置。加强对收缴毒鼠强的安全贮存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采取消除污染措施并立即上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