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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制订的关于本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一)农业部门职责。一是牵头组织对现有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从严查处。二是检查鼠药市场的杀鼠剂标签和标识,对今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对今年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三是负责杀鼠剂生产企业产品登记初审工作,并核发郊区鼠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对已审批登记的产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有毒鼠强等违禁成份的,要立即取消登记。四是对农民灭鼠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和培训。
  (二)工商部门职责。一是牵头组织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严格依据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和摊点。在未试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区域,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对销售毒鼠强的行为,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市爱卫会和农业部门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经营台帐。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依法没收其非法物品,并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安部门职责。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二是对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四)卫生部门职责。一是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械,组织对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确保有效开展中毒救治。二是商请有关单位开展疑似毒鼠强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残留实物的检验。
  (五)市爱卫会职责。一是核准城区鼠药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二是负责推荐城区灭鼠的安全杀鼠剂,指导城区居民科学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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