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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

  2、强化流通检测。完善流通检测程序和工作制度;继续督促食品企业进一步加大产品自检力度;实施分类监管制度,对规模经营品牌产品实施免检、基地场产品实施抽检、外地批发市场产品实施复检、散户产品实施严检。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检测和检查,加强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执法监测检查。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强制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3、实施产销规模化对接管理。积极推动本市食品产销企业的规模化对接进程,加快制订产、加、销企业市场对接的条件标准,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场场对接”(生猪饲养场与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场与肉类批发市场)和“厂场对接”机制(豆制品生产厂与超市大卖场),稳定产销关系,形成产销安全链,加速培育一批规模品牌企业。
  4、加强流通安全示范市场(企业)建设,推进连锁超市扩大生鲜食品经营。一是大力推进食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体系的建设,在去年建立食用农产品流通卫生安全示范单位642家基础上,今年再建立80家企业。二是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流通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模式,鼓励和促进现代食品经营模式进社区超市、大卖场、折扣店,积极鼓励和支持国际品牌和国内著名企业进入本市发展连锁经营。三是继续推进批发市场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健全食品流通安全可追溯制度。
  (四)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1、餐饮业的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定的《2003年-2004年上海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沪府办〔2003〕41号),用1-2年时间,对全市餐饮业实施全面整治,力争使本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学生集体供餐的专项整治。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市卫生局已修定《上海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要以此为契机,从严加强对学生集体供餐的管理,严防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3、生猪屠宰场专项整治。压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屠宰场20家,整治8家屠宰量较大的近郊屠宰场(每个区原则上保留1-2家),启动建设1家现代化大型屠宰场。
  4、豆制品专项整治。压缩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豆制品加工厂(郊区自产自销除外)20%,内环线以内豆制品加工厂基本关闭,“两环”之间的豆制品加工厂基本达标,重点推进外环线以外的5家规模化品牌龙头企业的发展,着重打击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地下豆制品加工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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