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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意见

  由卫生、质检等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卫生规范,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1、加强卫生许可等证照发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发放管理办法,把好许可关;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等级评分管理以及良好食品操作规程(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技术(HACCP)的实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在本市乳品行业全面推行GMP管理和乳品存储的冷链建设,并根据“液态奶制品HACCP指南”,推行HACCP管理。今年年底前,对本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审查工作。今年9月1日前,凡不符合《上海市盒饭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未取得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停止向学校供应盒饭。
  2、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等5类食品从基本条件审查到产品质量审查要严格把关。从今年8月1日起至年底,对尚未申请或审查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帮促和整治;对仍未能达到条件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对已领取五类食品市场准入证的企业,建立起日常监督、定期监督、年审监督、期满换证监督、变更换证监督等措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味精、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等十大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3、加强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按照“一个主体、两个环节、三项工作”,对肉类和豆制品经营严格实行“两单一帐”、“一证一照一单”措施,并大力整治熟食制品、粮油等食品。
  (三)以龙头管源头,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加大对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食品的质量抽检,推行购销索证验证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
  1、严格市场准入。以屠宰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和标准,抓住商品进货质量关,按照市政府第127号令《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提高市场交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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