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监督和查处力度。由市药监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把好药品广告审查关,确保药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加强对处方药品广告和非处方药品广告的检查,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处方药品广告、擅自发布非处方药品广告及虚假药品广告。基本杜绝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
(七)大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促进、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实施GMP、GSP,全面提高质量管理规范水平。今年底本市100家药品生产企业、15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应通过GMP、GSP认证。由药监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监督,督促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增加硬件投入,并组织对医院药房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农村用药安全监管和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加快硬件建设,督促落实软件建设,确保郊区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八)建章立制,完善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如完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良行为记录及其监控措施等。
四、具体措施
(一)强化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由药监部门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予以配合。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药品市场执法监管的整体合力。市卫生局重点加强对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及效期药品的监管;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重点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监管;工商、药监部门协作,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切实抓好药品专项整治,明确职责和分工,保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高效有序。同时,组织对各区县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由药监部门及时汇总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并报告市政府。
(二)推动形成维护良好药品市场秩序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加强宣传报道,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媒体等大力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严重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个人进行曝光。
五、工作时间节点
7月份,开展“四项”行动,包括: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抽样;2、避孕套经营单位及其产品质量的检查、调查和抽样;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和调查;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