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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整顿办关于本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4、豆制品专项整治。压缩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豆制品加工厂(郊区自产自销除外)20%,内环线以内豆制品加工厂基本关闭,“两环”之间的豆制品加工厂基本达标,重点推进外环线以外的5家规模化品牌龙头企业的发展,着重打击城乡接合部地区的地下豆制品加工窝点。
  5、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流通市场卫生安全监管,扩大卫生安全检测覆盖面;完善以批发市场为实施地、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为目标的三级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市场经营品种和特点确定自检、抽检指标,确保市场流通水产品卫生安全。
  (五)加大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和严惩制假售假窝点。
  按照《产品质量法》、《工商企业登记法》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企业市场准入合法率达到100%。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乡镇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假劣食品制售窝点。
  (六)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将突发性事件危害降低至最低程度。
  市和区县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等制度,并根据本市食品卫生安全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以诚信为本,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食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本市食品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的行为要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要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和协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搞好分工协作,加强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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