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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继续做好学校防控工作。对来自流行区的返校师生要继续做好医学观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要坚持体温日检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即送医院就诊,并同时向当地防治非典指挥部报告。经常对学生宿舍及公共活动场所消毒通风,坚持学生活动审批和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防控工作。
  强化农民工监测措施。各地要认真做好返城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对已返城农民工要加强管理,但不得设置务工障碍。实行返城农民工报告和登记制度。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日对返城农民工进行统计,通过省非典疫情信息应急系统逐级上报到防治非典指挥部。用工单位新招收农民工应向所在居委会申报、登记备案;用工超过200人的,要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用工单位要负责做好对农民工体温检测和报告等疾病预防工作,为农民工提供相对固定、卫生通风条件较好的住所。没有接收单位的农民工,由其居住街道居委会(社区)负责卫生检查、健康登记、疾病预防等工作。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集中生活工作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
  七、组织科技攻关,保证生物实验研究安全。 要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组织力量开展非典诊断、预防、治疗方面的联合攻关。优先安排非典防治科研项目,重点保证研究经费,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积极开发非典防治的快速诊断试剂和防治药品。加强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有关标本的安全保管,防止被窃或遗失,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开展非典病毒研究工作;非典病毒研究实验室的改扩建和新建工作必须按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科技攻关组的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涉及到遗传资源出境的非典合作研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36号)的规定执行。省内从事非典病毒研究的单位必须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各级政府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在2—3年内,建成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近阶段,一是全面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债建设项目。二是由省计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厅配合,确保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发热门诊的建设。三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定编、定员、定岗。四是组织专班,抓紧制定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五是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公共卫生经费投入,确保全省公共卫生系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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