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全省改革的实施步骤为:省本级2003年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10个规范的部门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2004年进一步扩大省直试点部门的范围,2005年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市州一级,2003年要求三分之一的市州进行改革试点,2004年大部分市州要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5年在市州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县(市)一级,2003年每个市州要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县(市)进行改革试点,2004年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市)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5年争取在县(市)广泛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上述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已经全面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市县和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暂未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市县和部门,可以先对工资、政府采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在改革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同时,要相应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全省力争在“十五”期间基本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框架。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各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按本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行。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既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也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省、市两级和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县(市)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已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的地方,应按照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的要求,逐步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向转变。地方财力较弱的县(市),现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地政府决定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或会计集中核算。
(三)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人民银行;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开设在商业银行。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各级要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选择确定代理商业银行,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进行,并且要有风险意识。在改革初始阶段,对一些单项支付业务,可以指定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网络服务设施健全的商业银行负责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