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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5、经省政府批准或省政府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性资金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征收机关和执收执罚部门设立的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财政性资金支出账户,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
  2、收缴方式。改变通过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设立过渡性账户缴款的方式,对财政收入的收缴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收入,在执收执罚部门作出罚款和缴费通知后,由缴款人通过财政委托的代理银行将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由执收执罚单位收款后按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
  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缴入该账户的资金,由财政委托的商业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按日自动汇划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每日营业终了,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余额为零。
  预算内收入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按照政府支出分类标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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