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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先试点、后推广,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类财政性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基本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
  (三)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为: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以下五类账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账。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对所属单位级次较多、分布较广的预算外资金执收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执罚单位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账户。该账户只能用于执收执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不得用于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随着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执罚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账户,实现预算外资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在这一账户下,可以根据资金性质和支付管理需要设置分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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