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宣传和培训
各试点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向农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和政策,宣传合作医疗对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干部抓点,派医务人员深入群众,由受益群众现身说法等,引导农民增加健康的投资意识。要通过宣传,做到合作医疗的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要加强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让广大基层干部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内容和作法,消除他们认为办合作医疗麻烦等错误思想;让农民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自愿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三)及时总结经验
各试点县(市)要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及时总结,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合作医疗已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地发展。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专家小组要经常深入各试点县(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帮助解决疑难问题。要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总结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各试点县(市)要按照试点工作启动会要求,组织开展基线调查,全面掌握本地社会经济状况、农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情况、疾病经济负担、卫生服务可及性、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农民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医疗意愿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经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2003年的试点县(市)中,除武穴市按全年收缴和支付补助资金外,其它七县(市)按半年收缴和支付补助资金,参保及起付时间定为2003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