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省直各涉农收费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凡不符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结果要在6月底前上报省委、省政府;二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突出,影响很大,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规定,追究有关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三是加强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责任,省直主管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涉农收费的检查监督工作,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涉农收费治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拿出明确意见,规范本部门、本系统行为;四是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就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开辟专栏、专题,宣传先进典型,对违反政策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促进整改;五是要对涉农乱收费治理情况实行“双向考核”,一方面作为考核省直主管部门年终工作的重要指标,另一方面作为各地今年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关于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问题
一是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二是各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应不低于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60%;三是对29个贫困县市实行“一费制”的农村中小学校,省财政按农村学生人数,每生每年补助20元,作为专款补助到县市,由县市从当地实际出发,重点补助到设在乡(镇)村的初中和小学,用于弥补正常运转经费不足;四是学校要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压减非教学性支出,不允许设立招待费。
六、关于化解农村债务问题
一是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二是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行之有效的化债办法;三是各级都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县、乡、村进行试点,摸索经验,推动面上化债工作;四是省里将尽快出台化解村级债务的指导性文件。
七、关于配套改革问题
配套改革是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减人、减事、减支。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适应税费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尽快出台新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机构编制人员实行细化、硬化和刚性管理。省里由省农办牵头,组织、人事、编办、财政、教育、体改办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新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各级要加大督办力度,促进县、乡机构改革编制到人,分流到人。省税改办和省财政厅要按照配套改革成效与过渡性转移支付挂钩的原则,调整转移支付使用办法,建立改革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