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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继续坚持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明白卡”制度。民政部门要将“明白卡”发放到每个需要恢复重建住房的受灾群众手中,并将补助资金、减免税费和投工投劳等情况逐户填写在“明白卡”上。要坚持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发放“四公开”和“三监督”制度,即公开发放规定,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接受行政监督。要结合灾民因灾损失、家庭人员、自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要优先用于受灾倒房的五保户、特困户、烈军属。补助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要经过本人申请、民主评议、调查核实、量化打分、集体审定的程序,并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多元投入,解决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
  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社会帮扶为辅,多渠道筹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灾区倒房群众尽自身最大努力抗灾自救,并通过社会互助、邻里相帮、以工代赈、灾民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实行灾民自筹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税费减免一点、信贷支持一点、社会捐助一点、亲邻互帮互助投工投劳支持一点的办法,解决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不足。市政府根据各地上报的灾情,在今年已安排部分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基础上,近期将再安排一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专项救灾资金。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连同市下拨的资金一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到倒房重建户。对于没有自救能力、自身没有建房劳力需乡或村代建的倒房重建户,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可由乡镇掌握,但应将资金指标一次性落实到户,严禁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要实行“税费全免、手续从简”,决不允许出现搭车收费、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口帮扶灾区工作,要重点支援重灾区,帮助他们尽快重建家园。
  五、加强监督,确保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重和进展缓慢的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督促,帮助工作。民政、救灾部门要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财政部门要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针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监察、审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明年春节前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不能安全越冬、在春节前不能入住新房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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