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
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府发[2003]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至9月发生的暴雨洪灾和地质灾害,给灾区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和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带领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努力减轻和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取得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地区灾民紧急救助工作已基本结束,救灾工作的重点已转向灾民住房的恢复重建。由于我市灾区倒房数量多,部分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弱,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受灾群众在今年入冬前至少有1间过冬住房、在明年春节前能够搬进新居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
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灾区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做到心系灾区,情系灾民,想受灾群众之所想,急受灾群众之所急,帮受灾群众之所需,把受灾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记在心头,以满腔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紧急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要强化责任,不断完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机制。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救灾、计划、财政、国土房管、规划、地税、建设、农业、金融等部门参加,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落实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摸清底数,制订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民政、救灾等部门深入村社,深入农户,对受灾群众的房屋损坏情况、倒塌数量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户登记造册,以此作为确定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对象、补助标准和对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选址,科学定点,做好建房用地安全评价,充分考虑受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要坚持统一规划选址、分户建房的原则,采取分建、帮建、援建相结合的方式,把灾民住房恢复重建与城乡建设、扶贫开发、三峡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的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提倡在有条件的地方相对集中建房、实施定点定项管理,严把重建住房的质量关。
三、坚持制度,规范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