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3]53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北京地税“纳税服务年”的总体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为纳税人和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现将简化有奖发票兑奖程序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凡消费者持中奖发票兑奖时,仅需持有效中奖发票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奖发票即开即兑单位代为兑奖后,其经办人到地税机关兑现奖金时,仅需持兑奖联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有奖发票二次开奖中奖者到地税机关兑奖时,仅需持中奖发票原件经确认后即可兑奖,取消向地税机关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