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毕业生到农村的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的集体和民营企业工作的,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农村的集体和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户口可根据本人要求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或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流动就业。落实工作单位后,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愿意报考研究生、报考党政机关或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录用。本市生源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自愿到西部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保留在本市。毕业生可凭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等证件,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开具登记户口通知书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都要实行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考试录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今年春秋两季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要改进公务员招考工作方式,开通公务员招考网上服务系统,为高校毕业生报考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将接收高校毕业生作为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对2003年事业单位安排的增人计划,各区县、各委办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工商部门的有关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创办私营企业的,允许其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对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有专利成果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营业之日起一年内,免收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由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