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排查,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专项治理
根据今年6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的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3]44号)的部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要积极会同市政、公路、电力、园林等部门,定期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措施和意见。对属于公安交管部门职责范围内能够自行解决的,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属于道路线形、交叉口设计不合理,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影响驾驶员视线和路面破损等原因形成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应由市政、公路、园林、电力等部门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上述责任单位下达《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单》,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治理措施,限期解决。对涉及需要区县政府解决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县政府,有关区县政府要及时协调区县所属部门认真研究,明确职责,限期治理。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去年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和今年排查出的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完毕。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和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共同研究提出道路卡口改造的意见和建议,并分阶段组织实施。市政、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就完善我市交通安全设施等问题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要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资金的投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标准,尽快对我市主干道路的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更新和完善。要加快国道、市道等主要公路及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步伐,在主要公路和高速公路可设置电子信息可变情报板、电子监控等科技管理设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安全
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交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每半年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活动,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车质车况、装载容器等进行严格检验。对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准营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运输车辆,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交通管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违章进入禁行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督和管理。市经委、财政、公安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研究落实在相关公路设置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要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整体联络机制,互通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市经委要组织制定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各自的分预案,明确职责。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及公安消防局、交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要根据制定的预案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引发恶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