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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要负责抓好本行政区内各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系统、各部门要认真加强对所属各单位执行《规定》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法人代表要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和机动车检查、保养、维修等各项交通安全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天津警备区可参照《规定》,负责组织驻津各军事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各区县政府、各系统、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要建立定期检查和定期通报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制度。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等部门要定期向全市通报我市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按照《规定》对肇事车辆所属单位采取挂“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对责任单位视情行使一票否决权。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对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等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内部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检查。结合近期我市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在全市部署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会同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市交委、市公安局,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按照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要求,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内部自查自纠,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吸取我市今年6月12日、6月23日发生的两起特大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对所属机动车辆逐一进行检验,对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立即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长途客车站和客运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并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深入上述单位,检查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车质车况、车辆载客人数等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单位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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