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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关于我市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工程整改阶段。11月底以前,对验收中发现的工程问题进行整改和复检。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以前,各区和有关部门完成灯光建设工作总结,对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2003年夜景灯光建设管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范围广、难度大,各区和有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以团结协作的精神,争创一流的标准,认真抓好夜景灯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夜景灯光建设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质枫任组长,市建委李全喜、市市容委李占东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占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容委。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夜景灯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有关委、局、集团公司也应指定分管同志负责本系统夜景灯光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市容委负责全市夜景灯光建设管理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验收。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夜景灯光建设负总责,按照全市统一规划,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灯光建设项目、推动辖区公建单位灯光项目建设和建成公益性夜景灯光的维护管理。各委、局、集团公司,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确保本系统所属各单位夜景灯光建设任务的落实。各产权(使用)单位,按照市、区要求实施夜景灯光建设,并负责建设后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夜景灯光“三同时”制度,对不落实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工程验收,市容和综合执法部门要予以监督查处。
  (三)多方筹措资金。本着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建设灯光工程、特殊情况市政府对住宅和公建夜景灯光项目给予少量补助的原则,集中力量搞好我市夜景灯光建设。公建夜景灯光工程原则由产权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特殊情况市政府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10%的资金补助;企业产住宅夜景灯光工程原则由产权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特殊情况市政府可给予不超过建设资金20%的资金补助;对市直管公产住宅市政府可适当增加补助资金;纯公益性夜景灯光建设工程由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研究出台开征户外广告综合整治费的办法,为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四)确定实施政策。明确城市夜景灯光设施日常维护费用由产权单位负责,对于今年部分夜景灯光设施维护费用,由市市容委严格审核把关,在市政府安排的灯光建设补助资金中一次性解决。对居民住宅楼装饰灯光项目、纯公益性灯光项目继续由路灯供电并在路灯电费中结算,建设工程发生的破路、破绿地等补偿费只收取恢复费用,其他行政性收费一律免缴。对实行“里光外透”和市统一启闭灯光的,继续采取由路灯电费中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
  (五)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发挥灯光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指导、咨询作用,为我市夜景灯光建设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市市容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灯光工程建设管理,所有设计、施工必须公开招标,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对招标、建设、监理、验收进行全程监督,以保障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夜景灯光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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