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应向产权多元化的多种所有制方向发展。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改革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勘察设计和服务的技术质量水平。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要与清理整顿建筑市场、优化队伍结构、推行注册执业制度等相结合。全面提高勘察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勘察设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改制程序
(一)做好改企建制的准备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做好宣传动员,调动全体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改企建制申请审批。改制单位正式提出改企建制申请,将申请和初步改制方案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会商同级财政等部门后审批。
(三)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清产核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有企业出资人和职工代表参加。资产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要经出资人认可和有关部门的确认。产权界定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四)精心拟订改制方案。在摸清家底、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改制形式,起草改制方案和相应的配套文件。改企建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并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五)改制方案审批。改制方案由勘察设计单位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征求同级财政等部门意见。
(六)改制方案一经批准,即可进行工商登记,按照改企建制方案和公司(企业)章程组织实施。
(七)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改企建制后按实际情况重新核定企业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并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八)总结完善。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正常运转半年后,应当进行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改进,以巩固改企建制成果。
五、政策措施
(一)资产处置
1.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企业,其现有国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一般要全额转为企业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其中,总资产扣除总负债形成的净资产为国有资产。
由勘察设计单位申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闲置资产,可不核定为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