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
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建委《关于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市建委 二00三年七月)
目前,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仍然属事业性质,按企业化管理。普遍存在机制不活,功能单一,经营管理粗放,技术发展缺乏后劲,改革政策不配套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我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增强入世后的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要求,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勘察设计咨询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改企建制,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调整结构,扶优扶强。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设计咨询公司、专业设计公司(事务所)、岩土工程公司的模式进行改造,建立起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服务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体系,向业主提供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参与选址、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编制、施工监理、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和总承包等业务。为建设项目投资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技术性、管理性的智力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2年内完成改企建制工作,原则上至2004年底我市勘察设计单位的改制工作要全部完成。
从2003年起,不再审批未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新勘察设计机构。
未按期完成改制的单位,2005年1月1日起,不允许再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
二、改制范围
本市市属及以下的勘察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