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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七、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节日特殊时期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集中打击季节性、多发性特别是锋芒性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对治安状况复杂的乡镇、集贸市场和重点路段,要集中优势警力开展重点整治。
  八、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群众重复上访专项治理工作和集中整治近期群众上访增多问题的部署,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减少群众重复越级上访。要把解决进京上访问题摆在信访工作的第一位,逐人、逐事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到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排查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驻京信访工作力量,及时做好进京上访群众的跟踪劝返和分流处置工作。要善于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各级信访部门要搞好信访问题的分类、交办及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九、要周密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围绕“秋收”和“国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密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加强保密和情报信息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捣乱、破坏活动,严防各类恐怖事件的发生。加大“打邪制非”工作力度,防止“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弹。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管理,确保无线通信网络安全和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安全。
  十、凡容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抢救器材,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重大旅游景区要特别加强旅游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准备,加强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庆祝或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十一、各新闻媒体、企业、街道和学校要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在组织外出旅游、度假等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带班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必须安排处(科)长值班,市州政府和办公厅(室)要有领导同志带班;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必须安排处级干部值班,并有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值班室。对迟报、漏报、瞒报的,特别是由此影响妥善处置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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