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2003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3]1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庆节即将来临。“十一”黄金周后,将迎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据预测,“五一”黄金周期间受非典型肺炎影响而被压抑的旅游需求可能在“十一”黄金周期间释放,旅游规模将超过以往。做好今年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尽职尽责,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监督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车站、机场、商场、缆车、索道等公用设施,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等文化餐饮场所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场所作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严防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2003年9月24日省政府召开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铁路、民航、交通等部门及企业要严格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车辆超速、违章行驶等现象,确保运输安全。
四、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检查、检修,整改隐患,确保群众节日安全。
五、各类工业企业特别是石油、化工、矿山、烟花爆竹等涉及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生产的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特别是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确保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企业要安排专人盯守,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监察力度,做好瓦斯防治等重点监控工作。
六、要认真实施食品和药品放心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重点搞好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体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突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等剧毒鼠药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大案、要案,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